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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6年5月11日起,中國大陸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給予一年的過渡期,即繼續按照試點模式進行監管,對天津、上海、杭州、寧波、鄭州、廣州、深圳、重慶、福州、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經營的網購保稅商品“一線”進區時暫不核驗通關單,暫不執行化妝品、嬰幼兒配方奶粉、醫療器械、特殊食品(包括保健食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)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、註冊或備案要求;對所有地區的直購模式也暫不執行上述商品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、註冊或備案要求。
過渡期實施以來,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平穩發展,對於引導企業積極適應規範的監管要求、地方不斷創新監管服務等發揮了重要作用。同時,中國大陸相關部門也在從有利於促進行業健康發展、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優化監管安排。為穩妥推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過渡,過渡期將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。